渝水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防汛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本轮强降水天气过程已基本结束,区气象台于4月3日12时00分解除暴雨四级预警(蓝色预警)。根据《渝水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4月3日12时起,解除防汛预警响应。
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重点防范因前期降雨土壤饱和度升高可能引发的滑坡、塌方等次生灾害,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渝水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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