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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机构设置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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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5-14 责任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完善动态调整和全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依据

实施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区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党办发〔2019〕21号)

 

办公室(财务基金股)

李淑平

肖成刚

王坤

0790--6222036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西侧十一楼1106室

2

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区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党办发〔2019〕21号)

 

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

钟明

0790--6222036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西侧十楼1003室

 

三、领导信息



胡 林,男,汉,本科,出生于1986年,中共党员,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敖银秀,女,汉 本科,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待遇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业务经办管理、医保信息系统、慢性病鉴定、异地就医结算、药品耗材集采、机关工会、乡村振兴、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刘德生,男,汉,大专,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基金监管、稽核、两定机构管理、外伤调查、平安创建、法制建设暨普法、驻村包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



周丽华,女,汉,本科,出生于1987年,中共党员,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综合考核、工作督查、招商引资、助企帮扶、信息化建设、统计、档案、公共节能、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关工委、保密、公平竞争审查、“三争”等工作;协助负责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李淑平, 男, 汉, 本科,出生于1970年,民盟, 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医保基金管理全面工作、内控监测、医保统计、审计、信访等工作;协助负责机关财务。


戴晓军, 男, 汉, 本科,出生于1972年, 中共党员, 副科级干部

负责精神文明(双创工作)、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协助敖银秀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刘德生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

四、办公信息

1.办公地址: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1160号西侧11楼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3.负责人姓名:渝水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 林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0-6222036;邮编:3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