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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余经开字〔2025〕72号 新余经开区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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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3605020001-2026-02559 发布日期: 2025-11-17 责任部门: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余经开区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余经开字〔2025〕72号

 

为不断优化园区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精准的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实现“扶弱强优”的良性循环,提升精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评价对象为园区范围内购买土地的工业企业以及租用标准厂房满2年的企业,租用厂房的面积按每千平方米计算;其他租用园区企业厂房的参照执行。

(二)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满3年,租用标准厂房不满2年,企业转让、兼并重组不满2年的企业按协议约定内容的列入评价,可暂缓实施差别化政策。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总分为100分,分为六个维度:经济贡献占30分(其中:亩均产值15分、亩均税收15分)、社会贡献占5分(其中:就业情况5分)、企业创新占25分(其中:专利情况6分、研发投入占比8分、技术认证和奖项5分、人才引育6分)、安全生产占15分、环境保护占15分、其他工作占10分。

2.加分指标。产值总额、产值增幅、纳税总额、双招双引和成功申报市级以上科创平台、瞪羚企业、“小巨人”、独角兽、主板上市等。

三、计分方法

(一)经济贡献(30分)

亩均产值及亩均税收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1.亩均产值。亩均产值=企业本年度产值/企业面积。(15分)

2.亩均税收。亩均税收=企业本年度税收/企业面积。(15分)

(二)社会贡献(5分)

1.就业情况。当年提供就业岗位低于20个计1分、20-40个计2分、40-80个计3分、80-100个计4分,100个以上计满分5分。

(三)企业创新(25分)

1.专利情况。企业目前拥有及新取得的专利累加计分,持有一项发明专利计3分,持有一项其他专利计1分,当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计6分,满分6分。

2.研发投入占比。研发投入占比=当年R&D经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当年R&D经费以企业向税务局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准。企业只要有研发费用计0.5分,占比1%-3%计2分,3%-5%计4分,5%-10%计6分,10%以上计8分,满分8分。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低于3%,不得评为A两类企业。

3.技术认证。获得省级技术认证每项计1分,获得国家级技术认证每项计2分,满分5分。

4.人才引育。与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合作项目的计2分,企业刚性引进E类人才的1人计2分,D类以上人才的1人计4分,以上级认定的标准为主,满分6分。

(四)安全生产(15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3分,其他根据《新余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五)绿色环保(15分)

根据《新余经开区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主要包括信访维稳、营商环境、建设手续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厂房租金、物业费缴纳等其他配合管委会的工作,出现不良记录扣1分,满分为10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

1.生产经营指标:

产值总额超过5亿元,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满足其中一项的,在四大项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加5分进行评级;产值总额超过1亿元,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满足其中一项的,加2分进行评级;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产值或纳税增幅较上年度超过25%的,加2分进行评级;产值和纳税增幅较上年度均达20%,加1分进行评级。

2.科技创新指标:

(1)当年度列入市级以上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的加2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2分。

(2)属于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当年度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属于有效期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属当年度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3)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的5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绿色工厂加3分。

(4)获批国家、省、市各类科创平台,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平台该项取最高项得分)

(5)获评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项目该项取最高项得分)

3.企业管理指标:

(1)容积率达到1.4-1.5(含1.4)的企业加1分,1.5-1.6(含1.5)的企业加2分,1.6及以上的企业加3分。

(2)落户3年内,从标准厂房成功孵化拿地自建厂房或租赁厂房面积加倍并实现营收翻番的企业,加2分。

4.招商引资指标:

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评价对象加5分。条件:①.当年度介绍或招引符合园区主导产业(钢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符合产业准入目录的先进产业)的新企业落户并签订工业项目合同书;②.新落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程序

(一)企业报送:每年6月上旬,营商服务部下发《新余经济开发区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表》,挂点帮扶人员指导企业填写评价表,初审无误后报营商服务部对接园区业务部门认定加(减)分情况。

(二)园区审核:园区业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评价表进行初审,营商服务部初步认定评价类别,提交园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后,面向社会公布。

五、分类评价

(一)评价类别。根据企业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最终得分进行评价管理,分为四类企业:

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得分85分以上。

2.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得分73分(含)至85分的。

3.C类为帮扶整改类。综合得分60分(含)至72分的。

4.D类为倒逼清退类。综合得分60分以下。

(二)提档情况。渝水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企业适用对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A类企业;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创新领军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在原有类别上提升一档,其他对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可在该企业原有分类基础上适当提档。

(三)限档情况。当年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偿还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控制或外逃的企业,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企业,重点整治行业中的低效落后企业、依规定需关停淘汰的企业,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企业。

(四)动态管理。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评价年度下一年6月底前更新企业评价年度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重新评价,调整评级类别。

六、结果应用

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

(一)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工、子女就学,对企业生产发展遇到的困难优先解决,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奖励资金和先进示范等,纳入园区年度综合表彰范围。

(二)B类企业。企业帮扶、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在A类企业之后,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工、子女就学,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纳入园区年度综合表彰范围。

(三)C类企业。严格控制企业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对企业单位用能进行总量控制;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申报额度;当年度不得享受普惠性优惠政策,不纳入园区年度综合表彰范围。

(四)D类企业。限制享受各级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不享受租金、物业费相关优惠;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企业,到期后不再续约;不纳入园区年度综合表彰范围;企业放贷不再予以担保支持。

    七、附则

本办法由新余经开区负责解释。

 

附表1:新余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

附表2:新余经开区企业绿色环保管理评价标准

附表3:新余经济开发区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表1:   新余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

类别

评估项目

评估分值

评分原则

评估得分

一、依法生产经营(8分)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畴且在有效期内

3

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超越原则范畴和有效期的扣3分

 

2、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有关证照

2

未依法办理有关证照扣2分

 

3、严禁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裁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3

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裁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3分

 

二、组织保证体系(8分)

1、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3分

 

2、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
案

2

未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扣2分未进行过演练扣1分

 

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

3

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扣3分

 

三、安全教育培训(8分)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培训合格每人次扣1分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2

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扣2分

 

四、维护员工权益(6分)

1、参与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

2

未参与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扣2分;部分参与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扣1分

 

2、按规定原则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未按规定原则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分

 

3、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定期健康检查

2

未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未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健康检查的扣2分

 

五、安全事务管理(20分)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2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分

 

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分;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

 

3、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

2

未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的扣2分

 

4、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2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2分;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1分

 

5、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查合格后使用

2

未经检测检查合格使用的每一项扣2分
未建立档案资料的扣1分超期未复检每一项扣1分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

6

未按照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扣 2 分

 

7、承发包工程、厂房场合、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2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合、特种设备租赁未签订安全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的扣 10 分

 

8、厂房与场合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厂房与场合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商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六、场所基本条件(30分)

1、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监控

5

未采取监控管理措施的扣 2分

 

2、作业场合设施与建筑构造符合国家规定和原则

5

作业场合设施与建筑构造总体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原则的扣2分

 

3、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原则

3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级别电气用品的扣 1 分;
电气设备选用布置不符合电气原则的扣 1 分;
私接乱拉临时电线的每一次扣 1分

 

4、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且保持应急状态

3

未配备的扣3分;
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5、生产设备与作业场合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2

未设立防护设施的扣2分;缺损的每处扣1分

 

6、危险作业场合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

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扣2分;只设立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分

 

7、作业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要求

2

同一场合每一项不符合原则的扣1分

 

8、人员密集作业场合通道与出口符合规定

2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扣2分;安全出口处的醒示标志不醒目扣1分

 

9、作业及施工场合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合理

2

作业现场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不合理,安全距离局限性的每处扣2分

 

10、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规定

2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0.5分

 

11、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正常可靠

2

安全防护装置等不正常的每处扣1分

 

七、事故管理(10分)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贯彻整治措施

2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贯彻整治措施的扣2分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3

隐瞒不报事故的扣3分

 

3、近三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

5

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扣5分

 

八、园区综合管理风险评估(10分)

1、未收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

5

收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扣5分

 

2、安全隐患按时进行整改

3

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扣3分

 

3、配合园区各项安全工作

2

不按要求配合园区安全工作扣2分

 

注:安全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安全诚信企业、安全良好企业、安全警示企业和安全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其中:①绿牌:X(得分)≥90分;②蓝牌:90分>X(得分)≥75分;③黄牌:75分>X(得分)≥60分;④红牌:X(得分)<60分。


附表2:   新余经开区企业绿色环保管理评价标准

序号

评估指标

评分依据

分值

1

环评与环保“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10分

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履行自主环保验收的。

-10分

3

排污许可制度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5分

4

污染物排放控制

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拆除的。

-10分

5

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5分

6

工业固体废物管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分

7

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不符合有关要求。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或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

-5分

8

环境监测

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未安装在线监测或开展自行监测的。

-10分

9

环境信访、投诉

对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未及时、有效解决的。

-10分

10

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引发群访事件的。

-30分

11

环境管理

未按要求建立企业生态环境“一企一档”的。

-5分

12

被生态环境部门或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20分

13

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30分

14

因环境违法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或停产整顿的。

-15分

15

被生态环境部门警告、通报批评的

-3分

16

被园区下达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5分

17

被吊销、撤销、没收许可证件的。

-30分

18

因环境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

-50分

19

省部级生态环境表彰。

+20分

20

市、区级生态环境表彰。

+10分

注: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其中:①绿牌:X(得分)≥90分;②蓝牌:90分>X(得分)≥75分;③黄牌:75分>X(得分)≥60分;④红牌:X(得分)<60分。


附表3:   新余经济开发区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姓名

 

员工

(共 人)

研究生以上

人

电话

 

大专以上

人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大专以下

人

电话

 

省外

人

占地面积

土地(亩):

厂房(平方米):

省内

人

项目合同书

于XX年签订

中共党员

人

立项批复

 

能评批复

 

环评批复

 

安评批复

 

评价得分

计分项

具体得分项目

自评得分

得分依据

经济贡献

(30分)

亩均产值(15分)

 

 

亩均税收(15分)

 

 

社会贡献

(5分)

就业情况(5分)

 

 

企业创新

(25分)

专利情况(6分)

 

 

研发投入占比(8分)

 

 

技术认证(5分)

 

 

人才引育(6分)

 

 

安全生产

(15分)

 

 

 

绿色环保

(15分)

 

 

 

其他工作

(10分)

 

 

 

加分项

计分项

具体得分项目

评价得分

评级部门

得分依据

加分

(不封顶)

生产经营指标

 

经济发展部

 

科技创新指标

 

经济发展部

 

企业管理指标

 

营商服务部

 

招商引资指标

 

营商服务部

 

最终评价得分

 

企

业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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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新余经开区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