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卫字〔202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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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渝水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渝水区托幼机构儿童免费健康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渝水区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规范我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儿童生长发育,降低儿童发病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将城乡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为托幼机构)的儿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渝水区教育体育局制定了《渝水区托幼机构儿童免费健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人:渝水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刘惠萍 13755567783
体检预约电话:0790-6228389
邮箱:LHP0823@126.com
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渝水区教
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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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
渝水区托幼机构儿童免费健康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规范我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儿童生长发育,降低儿童发病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将城乡托幼机构的儿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76号令)、《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托幼机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号)等相关法律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内托幼机构1-3岁儿童提供每半年1次的免费健康管理,4-6岁儿童提供每年1次的免费健康管理。
二、组织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渝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检查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制订实施方案,与区教育体育局加强部门协作。
2、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渝水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开展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并负责将有关卫生保健工作通知到辖区内托幼机构。
3、检查机构: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具体检查工作。渝水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具体内容包括: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的要求进行管理及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等;组织开展托幼机构保健人员技术培训;对辖区内所有托幼机构进行入园(托)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以及儿童膳食、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健康教育、伤害预防、信息收集等工作,同时做好托幼机构每年一次的老师、保育员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联合疾控、卫监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每年一次的卫生保健合格评估工作,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4、档案录入机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托幼机构免费健康体检儿童的档案及体检结果的录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遵照儿童保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为辖区0-6岁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5、体弱儿管理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体弱儿健康管理机构,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辖区内筛查出来的体弱儿建立专案管理并进一步进行分级健康管理和治疗,将干预效果不佳的体弱儿及时转诊到市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和治疗。
三、工作流程
1、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和渝水区教育体育局。
渝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辖区内各托儿所定期开展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渝水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幼儿园定期开展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2、辖区内各托幼机构。
新冠感染疫情期间各托幼机构通知参检幼儿家长前往区妇幼保健院体检之前进行电话预约,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1、入园(托)体检:辖区内各托幼机构负责通知幼儿家长提供户口本首页及父母亲页、儿童页复印件到渝水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托)体检,并协助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工作。
2、每年的健康管理:托儿所负责通知1-3岁幼儿家长结合预防接种进行每半年1次的免费健康管理,如托儿所大部分的幼儿未参加预防接种点的健康管理,可另向渝水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申请统一体检;幼儿园负责通知儿童家长提供户口本首页及父母亲页、儿童页复印件,并协助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工作。
3、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对托幼机构儿童进行健康管理。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儿童提供每年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形式为新生和老生两种:
(1)春季和秋季新生入园(托)健康体检:在城区托幼机构进行入园的,开学前由家长带儿童(带好户口本)到渝水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电话预约体检;在各乡镇托幼机构进行入园(托)的,开学后由渝水区妇幼保健院上门体检,各乡镇托幼机构需按儿童户口本信息(附件2)分班级填好,电子版发至渝水区妇幼保健院邮箱。入园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新入园(托)的儿童须增加肝功能的检查属自费项目)、眼保健、口腔保健。定期进行随访,询问生长发育和患病情况,开展健康指导。
(2)每年1次/2次的老生健康体检:统一由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到各托幼机构体检。各托幼机构需提供儿童户口本信息。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眼保健、口腔保健等。定期进行随访,询问生长发育和患病情况,开展健康指导,同时将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应将每年检查的结果反馈给托幼机构存档,并根据儿童的户籍所在地按乡镇进行归类反馈给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并存档。
4、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托幼机构儿童的体检档案(电子版)及时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系统。
5、体弱儿管理: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对托幼机构儿童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建立专案管理并做好随访,将干预效果不佳的体弱儿及时转诊到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并督促儿童家属尽快到市保健院进行复诊。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规定,项目经费由区卫健委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经费中安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外的儿童保健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其中新入园(托)的儿童须增加肝功能的检查,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经费拨付与使用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按照“钱随事走、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 1-3岁托儿所的儿童在预防接种单位健康管理经费,按系统录入数据核实后进行拨付;儿童健康管理经费每年37元/人(健康管理15元/人、血常规12元/人、眼保健5元/人、口腔指导保健5元/人),区卫健委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健康管理经费中按服务人数及项目27元/人拨付承担检查的机构渝水区妇幼保健院,10元/人拨付给承担档案录入及随访的基层医疗机构。
2、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经考核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资金,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卫〔2017〕4号)使用和管理,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儿童健康管理。将城乡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检查是提高儿童管理率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将城乡托幼机构的儿童健康体检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加快工作部署,制定疫情期间工作方案。渝水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快工作部署,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期间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各托幼机构在2020年开园时有序开展免费儿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努力提高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和终极目标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导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对各单位的儿童管理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督查,利用工作例会、项目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儿保人员的工作培训、信息互通。区卫健委把区妇幼保健院年度考核和日常督查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经费分配的依据,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钱随事走、按劳分配,避免出现“拿钱不干事”或“干事没钱拿”的现象,并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经费。
(四)规范技术服务,切实落实基本公卫。渝水区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等工作和技术规范要求,为托幼机构儿童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确保辖区内所有托幼机构儿童享有免费健康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1:渝水区城乡托幼机构儿童免费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2:渝水区托幼机构儿童体格检查名单
附件1:
渝水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
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荣学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3979036354
副组长:肖 茵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8079086826
成 员:刘惠萍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13755567783
何红艳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18107908108
宋小敏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3607908752
张志阳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13879005767
邹 翠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信息中心主任、项目办主任13755709562
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刘惠萍同志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2:
渝水区托幼机构儿童体格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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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托幼机构名称 |
乡镇(办) |
村委(居委会) |
儿童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母亲 姓名 |
身份证号 |
父亲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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