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渝水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有力举措,凝聚多方合力,持续以高压态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在江西省委金融委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2024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中,新余市渝水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荣获江西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2024年表现突出集体。现将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25年5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了渝水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2025年以来,渝水区向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扫楼清街盯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西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严格督导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二、加强金融监管
(一)加强“7+4”金融机构监管。一是定期收集经营情况报表。按要求定期收集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每月定期收集相关包括注册资本、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银行贷款余额、资产总数、发生业务笔数、从业人员数、净利润等等具体经营情况月度报表。二是定期开展上门检查。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上门检查,现场检查企业不得开展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准入管理和开展年度检查。配合省级金融部门完善准入管理,对申报设立的企业进行初审,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证照衔接。
(二)加强投资类企业监管。一是严格执行照前综合研判会商,防止“带病进入”。严格按照照前会商审核要点提供审核材料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研判会议研究,由各申请单位提交投资类企业注册资料,通过办公平台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将申请资料发送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无意见则按正常流程完成注册。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投资类企业注册后,要求属地即申请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现场检查、定期核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变相放贷、挪用资金、违规投资、备案信息、分支机构开设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处置风险。属地与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风险防范与化解联防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企业不良问题,多部门联合,“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和穿透式监管,重视行为监管和落地监管,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具有硬约束的高风险机构早期纠正机制,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三)加强非法集资案件查处。一是强化日常宣传,提升安全意识。组织处非成员单位在辖区重点场所通过张贴处非宣传图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结合金融安全宣传月、5·15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排查宣传单等各类宣传活动。2025年截至目前,联合区处非办成员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宣传排查中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投放非法集资宣传电梯广告百余个点位,实现了城区内商业写字楼电梯防非宣传全覆盖。二是强化风险排查,清理安全隐患。按照每周至少1次的频率,组织处非办成员单位对商场、超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开展“扫楼清街盯场”风险排查;针对投资类企业、农业企业、财务企业、金交所、“伪金交所”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坚决防范非法集资风险。2025年,区政府办联合渝水公安局经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孔目江办,城北办,城南办等共开展排查三十余次,陆续对成长大厦,紫禁城大厦,新东方大厦、抱石公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排查。三是强化线索收集,及时处置案件。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以及涉非案件检查举报等方式,扩大收集涉非线索覆盖面,联合公、检、法等单位开展政警联动、府院联动等行动,加快案件调查与审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工作具有资金来源分散、不可预测和不可控,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等问题。同时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度,因此涉非案件又呈现报案率较低、复吸容易等特点,化解风险和打击处置依然面临很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力度、创新工作方法、逐级压力传导,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排查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全过程、各阶段,增强线索摸排的主动性,尽早发现风险,打早打小。三是进一步加大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对于排查和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和处置,筑牢金融风险屏障。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