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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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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责任部门:

 

 

渝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13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渝水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共反映23个方面138个具体问题,现已经完成整改131个,正在整改7个(持续整改类)。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涉及收入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年初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相差较大2个问题。下达了《关于编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规范文件,同步开展全区预算编制培训会。上述2个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预算管理”方面问题。

涉及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部分代管资金账户未取消、暂存款未及时清理3个问题。非税收入已全部缴入国库、所涉代管账户资金已全部清缴、专户暂存款已全部清理。上述3个问题已整改。

(三)关于“资金绩效”方面问题。

涉及部分单位绩效自评报告信息不准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2个问题。印发《渝水区项目支出和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相关单位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相应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上述2个问题已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津补贴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或上缴违规发放津补贴。此类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扩大开支范围支付资金”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同时追回扩大开支范围资金。此类问题已整改。

(三)关于“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相关单位积极对历年挂账、往来资金进行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此类问题部分整改。

(四)关于“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及时进行调账处理,对涉及资金已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此类问题已整改。

(五)关于“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资金支付手续及凭证,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此类问题已整改。

(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对未办理账目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登,同时加强了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此类问题已整改。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山塘水库治理效果未达预期”问题。相关单位对山塘水库周边的养猪场严格摸排,对死灰复燃的养猪场坚决拆除,严厉打击投喂饲料等污染水源行为,2022年全年进行过水质检测3次,未反馈不良水质信息。此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存在1家畜禽养殖企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情况”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养鸡场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已将手续补办到位。此问题已整改。

(三)关于“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涉及的三个点位整改标准不高”的问题。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后续维护保障工作,已修建水平面4个,复绿面积约34000㎡,铺种草皮8000㎡,栽种湿地松15000棵,硬化排水沟1000米,拔茅草若干。目前三个图斑已完成销号。此问题已整改。

四、区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合伙协议签订不严谨,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已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对基金关键管理人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此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反投事宜”问题。已成功引进年产 3 万吨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已正式投产,达成既定的返投目标。此问题已整改。

(三)关于“完工项目合同款结算不及时”问题。相关国有企业正在与建设单位积极对接,协助其走完相关项目流程,争取尽快回款。此问题部分整改。

(四)关于“合同履约不到位”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及时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向各施工单位下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否则进行相应处罚。此问题已整改。

(五)关于“信息化项目资产、职能移交不及时、不完整”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对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均已及时移交相关业主单位使用,且已完善资产移交清单制度。此问题已整改。

三、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工程竣工结算方面”问题。一是对涉及项目补齐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已追缴多计工程款并上缴区财政。三是对项目竣工备案不及时的单位进行处罚。此类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项目招投标方面”问题。一是对违规发包问题进行通报。二是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此类问题已整改。

(三)关于“项目管理方面”问题。已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此问题已整改。

(四)关于“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政策落实等其他方面”问题。一是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项目的问题进行处罚。二是相关单位已将专项资金结余上缴区财政。三是出台了《渝水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是印发《渝水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意见(暂行)》,完善了相关制度。此类问题已整改。

 

 

渝水区审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