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16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强调“在审查和审计中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建议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审计专题整改会,责成相关单位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主动认领,并抓好整改落实。
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渝水区财信融资担保中心2018年至2020年企业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渝水区2019年至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渝水区教育系统2018年至2020年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等五类审计项目反映了27个方面的119个问题。按照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区审计局积极跟踪督促,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11月,共11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个问题为部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映3个方面7个具体问题,已整改6个,部分整改1个,出台规章制度1项。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问题。一是于2022年提前下达了《渝水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项目经费的通知》,将预算编制启动时间提前一个月,精准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开展入库项目评审工作,由区财政局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评审;三是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及时下达了《渝水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清理盘活预算一体化系统内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纳入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清理收回后重新安排使用。
(二)关于“预算管理方面”问题。一是已核销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及渝水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各1000万、1200万暂付款,二是对科技局、原农工部等8个单位,财政农业股等3个专户暂付款2272.01万元已核销,三是对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7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含收益权)冲抵欠款及利息17824.7万元。总共清理暂付及应收款项22296.71万元,尚有6699.8万元未清理到位。
(三)关于“财政资金绩效方面”问题。一是出台了《渝水区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度绩效评价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加强督促整改,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预算资金予以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3个单位的审计报告主要反映了6个方面75个具体问题,已整改73个,部分整改 2个;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共565.91万元,追责问责1人,出台规章制度3项。
(一)关于“超标准无依据向单位职工发放值班费等方面福利”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并上缴财政资金共124.15万元。
(二)关于“扩大开支范围支付资金”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同时追回11.28万元上缴财政。
(三)关于“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相关单位积极对历年挂账、往来资金进行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已清理往来款3.11亿元,其余2267.8万元还未完全清理到位。
(四)关于“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及时进行调账处理,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407.45万元。
(五)关于“资金支付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健全”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资金支付手续及凭证,加强了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同时有关单位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25.22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对未办理固定资产账目登记的进行了账务调整,重新补登了固定资产账目。对未出租的相关资产按照有关程序成立了工作小组,积极组织盘活。
三、渝水区担保中心企业担保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共反映7个具体问题,其中已整改6个,部分整改1个,出台规章制度1项。
(一)关于“融资担保业务担保期限过长,资金风险较大”及“部分续贷未降低担保额度”问题。已制定出台《区担保中心项目评审规程》,规定超过8年的在保企业,如无扩产需求,每年核减10%的担保金额逐步退出担保,降低担保风险。
(二)关于“融资担保代偿金额大、形成的损失较多”的问题。
区担保中心已追回代偿金额7831.28万元,其余代偿余额还在继续进行追缴中。
(三)关于“反担保物审核不规范,存在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放款额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问题。一是对存量企业更换、补充抵押物,对不能更换将不予续保,对不能补充抵押物,且经营状况不好、不能核减担保金额的企业不予续保。二是对新增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按要求落实反担保措施。
(四)关于“工程款抵押担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应收账款办理质押登记;二是对区属未付工程款补充函告财政部门和业主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三是区外未付工程款作为反担保措施,要求企业逐步退出担保、或更换反担保方式。
(五)关于“担保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风险预警机制”的问题。担保中心加强与银行合作,交流信息,对可能出现风险的企业,跟踪走访,做好防范。
(六)关于“担保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问题。聘请专业公司整理代偿企业资料,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渝水区政府采购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了7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17个,部分整改1个,上缴财政资金13.23万元,追责问责2人,出台规章制度8项。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管理方面”问题。主管部门于2022年实行预算一体化管理,所有采购单位预算通过一体化系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系统自动关联至政府采购网,实行无预算不采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方面”问题。渝水区采购中心已按照相关采购文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方面”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同时加强了对采购具体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对涉及到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了一年内不得代理招标采购业务的处罚。
(四)关于“政府采购程序方面”问题。所涉及的有关单位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出台《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三是有关单位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进行了补缴,1个单位已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1 万元。
(五)关于“合同管理与验收方面”问题。一是相关采购单位与供应商重新签订了合同,二是2个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追缴了提前支付采购款项造成的1.31万元利息损失,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六)关于“档案管理方面”问题。所涉及单位责成代理机构拷贝录像资料上交采购单位存档。
(七)关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问题。1个单位已收回转嫁的专家验收费0.42万元,1个单位追回代理机构私自收取的代理费1.8万元,收回20家代理机构转嫁的专家评审费9.69万元。其余涉及到的代理机构向供应商转嫁代理费尚未追缴到位。
五、渝水区教育系统2018年至2020年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了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已整改12个,上缴财政资金60.05万元,追责问责9人,出台规章制度1项。
(一)关于“建设项目管理方面”问题。已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了项目管理。
(二)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理方面”问题。已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对已付完工程款的项目依法追缴多支付的工程款60.05万元并上缴财政,未付完工程款的项目在尾款中调减工程款27.8万元。
(三)关于“建设资金绩效方面”问题。已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相关单位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
(四)关于“建设项目未经审批超概算等其他方面”问题。相关单位一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出台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规范管理。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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