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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2026〕39号
渝水区财政局 渝水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新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余财教〔202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719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026年“2050204 高中教育”,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0199其他资本性支出”,一级项目:支持普通高中发展,二级项目名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三保标识:000 非“三保”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号)规定,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是用于支持改善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各单位要对照《“十四五”区域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分配资金,加大家对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区域普通高中短板,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及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要求。
三、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央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完成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主要用于支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区教体局、区财政局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渝水区
财政局 渝水区教
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2日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 6 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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