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渝水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以下是我区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本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职能部门比对确认;异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困难类型:
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监测户;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孤儿学生;
⑤.烈士子女;
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⑦.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城镇支出型经济困难家庭);
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资助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认定)表》,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每年秋季开学后申请),学期发放(11月、5月),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发放。
以上资助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若有调整,则按照当年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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