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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水葫芦集中清理打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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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7-07 责任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6年4月6日省政府召开的水葫芦清理打捞工作调度会精神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当前水葫芦集中清理打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快速见效”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水葫芦集中清理打捞工作,确保在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灌溉沟渠、城市内河等水域的水葫芦清理任务,实现全域基本清零,消除水葫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生态危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全年境内水域不出现水葫芦大面积聚集或滋生。

二、工作措施

(一)边排查边清理。各县(区)要立即组织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灌溉沟渠、城市内河等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水葫芦分布范围、覆盖面积及生长密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清理点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排查无死角、清理无遗漏。

(二)分类清理打捞。针对不同水域特点,采取分类施策、精准打捞的方式,提升清理效率和质量。开阔水域、大面积滋生区域,要科学调配专业打捞船等设备,开展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加快清理进度;狭窄河道、沟渠、塘坝等小型水域,要组织人工打捞队伍,确保边角死角彻底清零;重点敏感水域(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实行专人专班、闭环管理,优先安排清理作业,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规范末端处置。打捞上岸的水葫芦不得就地丢弃,严防二次污染。由各县(区)、乡镇(街道)统一规划临时堆放点和规范化处置场所,临时堆放点必须远离水体、居民区,严格做好防渗、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腐烂渗漏污染周边环境。水葫芦经脱水减容处理后,统一运至指定垃圾焚烧厂或合规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严防扩散蔓延。在市县水域交界断面、支流汇入干流处、闸坝上下游等关键节点,科学设置拦截设施(如拦截网等),构建“关口前移、层层拦截”的防控体系,阻断水葫芦跨区域流动。对水域管辖有争议的区域,由各级河湖长办牵头协调,明确责任范围、拦截标准和联合打捞方案,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协同防控,防止清理后反弹和异地滋生蔓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水葫芦清理打捞工作事关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守护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地要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督办,分管负责同志一线指挥、调度,各部门协同推进、层层压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要立即行动,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迅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决杜绝拖延懈怠、敷衍了事、虚假整治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畅通应急渠道。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水葫芦清理打捞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保障模式,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三)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乡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跨区域水域由相邻地区建立协同作战机制,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整治工作无缝衔接、全域推进,构建“上下游呼应、左右岸协同、干支流联动”的立体防控体系。同时,要注重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严禁使用化学药剂灭杀水葫芦,严防二次污染。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市河湖长办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区域、各水域开展督导抽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或出现水葫芦流入下游被举报、未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葫芦的生态危害、清理打捞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要求。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和微信上报入口,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主动上报水葫芦滋生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整治成效,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向水域丢弃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树立“全民管河、护河、爱河”的理念,形成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集中清理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坚决克服“重整治、轻管护”思想,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水葫芦常态化防控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一)常态化巡查机制。将水葫芦防控纳入河湖长制日常巡查核心内容,明确各级河长、河道管护人员的巡查责任、巡查频次和巡查范围,做到水葫芦早发现、早清理、早处置,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源头防控机制。持续推进水域周边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控水体富营养化,从源头遏制水葫芦滋生条件。健全跨区域水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上下游、左右岸协同防控协议,加强日常监测巡查,明确交界水域防控责任和联动措施,共同筑牢水葫芦防控防线,推动整治工作从“集中攻坚”向“常态守护”转变。

(三)管护保障机制。将水葫芦常态化防控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巡查、常态化清理、设备维护等工作需求,确保管护工作持续推进。聘请专业常态化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打捞设备和防护物资,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日常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实现管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区)河湖长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的沟通联动,确保清理打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报送总结材料。集中清理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9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河湖长办。市河湖长办将汇总形成全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