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渝水区促进电商行业提质增量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二轮意见的函》的意见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振消费、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商贸经济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现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意见汇总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2026年7月6日渝水区商务局在渝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渝水区促进电商行业提质增量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二轮意见的函》的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3日,已收到公众意见0条。
(二)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情况
2026年7月2日,第一次征求了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新余经开区收文员,新经济服务中心,区投控集团、区工数投10个有关区直单位、16个乡镇(办)等26个单位意见。
区财政局提出了3条意见。
1.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一)强化资金统筹,夯实扶持保障。区政府每年安排区电商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建议修改为“受益财政主体每年安排区电商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由受益财政主体牵头编制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监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议修改为“受益财政主体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绩效评估。政策执行期间,由区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跟踪”建议修改为“受益财政主体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跟踪。”
17个单位回复无意见。
其他单位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
2026年7月10日,第二次征求了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委,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新余经开区,新经济服务中心,区投控集团、区工数投12个有关区直单位、16个乡镇(办)等28个单位意见。
区政府办提出了1条意见。
1.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本措施施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遵照上级政策执行。”建议修改为“本措施施行期间,若上级出台调整相关政策规定,遵照新规执行。”
区司法局经研究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内容:(二)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之规定。《政策措施》第二条将“在渝水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列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前置硬性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地域歧视性准入条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议书面征询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区税务局回复:我单位对照税务系统“四个不得”纪律要求,对贵单位起草的《渝水区促进电商行业提质增量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不给予意见,不参与。请贵办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83号)、《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若存在不合规问题,我局须向上级专项上报,特此函复。
25个单位回复无意见。
渝水区商务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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