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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渝水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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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1-30 责任部门:

关于征求《渝水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2026年1月14日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渝水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渝水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9日,已收到公众意见0条。

(二)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情况

2026年1月26日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已征求11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共19个单位意见,已收到意见一条,为鹄山镇提出:“文件中未提及伙食费定价,是否是机构自行定价,建议明确。”该意见未采纳。《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规定:“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定价范围外的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定价文件中列举。其他单位均回复无意见。

 

 

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