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余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余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新余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有效提高渝水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渝水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向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乡镇及百丈峰管委会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2025年11月20日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在渝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渝水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收收到公众意见0条。
二、向相关单位、街道办及乡镇征集意见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发函区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渝水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已征求渝水生态环境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乡镇及百丈峰管委会共25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25份电子版回复函,提出意见建议单位4家,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第十章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10.3构建逐级负责的管理组织架构中(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对建设项目环评材料中建筑垃圾处置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等内容进行合规审查。负责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和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新余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建议修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为:负责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对建设项目环评材料中建筑垃圾处置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等内容进行合规审查,协同城管部门对属地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的项目选址应符合《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要求,并落实到所在区域法定规划层面。
3.区林业局提出的建议项目建设用地时如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草地、湿地,请先行办理手续后再行开工建设。
4.区水利局提出规划中提到的垃圾转运等各类建筑物应设置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以外。
其他21家单位均回复无意见。
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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