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渝水区住建局在渝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渝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意见。已收到公众意见0条。
二、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情况
2025年8月19日,该实施细则通过公函向全区区政府机构、各乡镇办、区直单位和驻区单位等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其他单位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区林业局、发改委等9家单位表示无意见,司法局、区投控等单位意见如下:
司法局意见:
1.送审稿所依据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目前未生效,该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议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不早于该日。已采纳。
2.建议涉及的“定标候选人”修改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组长”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部分采纳,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文件用词,将“定标候选人”修改为“中标备选人”;“评标委员会组长”用词未修改。
区投控意见:
1.建议完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成员选取流程及方式。未采纳,参照(赣字〔2025〕5号)文件执行。
2.建议明确符合要求备用场所用于开展定标工作。未采纳,经与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可使用其场地。
3.建议明确采用评定分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评标办法。未采纳,(赣建字〔2025〕5号)文件未对采用评定分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评标办法进行规定。
工数投意见:
1.建议增加“成员需具备与工程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避免非专业人员参与定标,影响决策专业性。未采纳,由各单位依据实际自行选派合适人员。
2.建议改为定标当天由定标小组组长在定标成员库中随机选取相关领域专家,选取过程需经定标监督小组现场见证并记录,确保成员选取的随机性与公正性;定标小组组长的确定仍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未采纳,参照(赣字〔2025〕5号)文件执行。
区城管局意见:
1.申请撤销城管局在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的2名选派资格。未采纳。此项工作需要区城管部门承担相应职能。
2.省专家库专家很难及时到岗。未采纳。新余有分库可以及时到岗。
区行政审批局:
1.申请撤销行政审批局在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的2名选派资格。未采纳。此项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相应职能。
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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