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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渝水区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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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6-11 责任部门:


 

 

2024年渝水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区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96.7%,空气质量连续5年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五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第四水厂、狮子口水库(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4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17.38万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64吨,氨氮排放量为1.95吨,总氮排放量为6.41吨,总磷排放量为1.09吨。

2024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量46.40亿立方米,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1.6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9.6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352.76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452.29吨。

2024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简称:工业固废)产生量12.15万吨,综合利用量11.90万吨,处置量0.26万吨。

 

注:统计口径为小渝水范围,不包括高新、仙女湖以及新钢。本年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由于小数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