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放源基本情况
按照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调查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纳入统计名录的企业数为70家,其中工业源61家、集中式8家、储油库1家。
二、能源消费情况
2024年,全区煤炭消费量3.916553万吨,天然气消费量0.0800367亿立方米。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4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17.3832716万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641吨,氨氮排放量为1.949吨,总氮排放量为6.408吨,总磷排放量为1.088吨。
2024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量46.4029283亿立方米,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1.65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9.679吨,颗粒物排放量为352.76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452.291762吨。
2024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简称:工业固废)产生量12.1541601万吨,综合利用量11.898192万吨,贮存量0.0001万吨,处置量0.2558681万吨。
2024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2.1798941万吨,上年末贮存量0.1122697万吨,利用处置量2.1437298万吨,本年末剩余贮存量0.148434万吨。
四、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2024年,全区废水治理设施共有12套,总设计处理能力为0.172万吨/日,年运行费用49.3903万元。全年共处理工业废水19.6621万吨。
2024年,全区废气治理设施共有88套,废气治理设施全年运行费用1045.163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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