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关于拨付渝水区
2026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人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达 《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5〕71号)、中共渝水区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渝水区2026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批)立项的批复》(渝党农字〔2025〕15号)项目安排和渝水区财政局 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2025〕233号)文件精神。现从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拨付给你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6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区级已列支,乡镇不列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村委排查上报,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乡村振兴)复核,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6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对象共计349人。
二、补助标准
1.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人每学期1500元)。
2.一般补助年限为3年。对三年制以上学生,遵循“应补尽补”原则,补助至当前就读学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后升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其风险消除后,补助资金持续发放至其完成当前接受的中职或高职阶段(包括中高职连读)全部剩余学期。
三、补助方式
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涉农补贴资金代发专户,并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及时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在8月20日前将“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脱贫家庭及防返贫监测对象手中。
四、做好补助资金村级公告
各乡镇(办)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补助资金公告,由村组负责公告。补助人数、补助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
附件1:渝水区2026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人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渝水区2026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人员补助资金明细表
新余市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
2026年7月27日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单位监督电话:07902103679
邮箱:yushuifupin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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