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鹏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石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新余鹏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石墨制品加工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0-21891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90-7121015(审批股)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郑家村一路396号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邮编: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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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余鹏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石墨制品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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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白沙村委百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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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余鹏泽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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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江西景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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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新余市良山镇,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4.147″,北纬27°41′2.377″。主要建设内容:设置生产区、办公区及员工生活区,新建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工艺为:搅拌→造粒成型→烘烤→冷却→检验→包装→入库。生产规模:年产20000吨石墨制品。本项目使用原料为石墨粉料产品,来源于合法合规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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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作业区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和施工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 2、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回收利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新余鑫远水务有限公司(新余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新余鑫远水务有限公司(新余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优化总图布置,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运营期搅拌粉尘、料仓粉尘收集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喷淋、密闭输送等有效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4、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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