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宏泰轩环保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块环保免烧砖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新余宏泰轩环保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块环保免烧砖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0-21891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90-7121015(审批股)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郑家村一路396号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邮编: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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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余宏泰轩环保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块环保免烧砖项目(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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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新余市渝水区良山特钢产业园158-1号新余市赣海实业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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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余宏泰轩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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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江西景森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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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位于新余市渝水区良山特钢产业园新余市赣海实业厂区内。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变化内容:新增生物质燃烧器(仅用于污泥烘干,不烘干其他原料),使用生物质燃料,新增烘干废气排放口和配料搅拌输送粉尘废气排放口。利用锂渣、污泥、炉渣、矿业废弃物、建筑垃圾、水泥、砂石等,经配料→搅拌→制砖→晾晒工艺流程生产环保免烧砖。设计产能为:年产7500万块环保免烧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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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回收利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方案。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新余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优化总图布置,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营运期水泥罐废气、烘干废气、配料搅拌及输送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采取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输送带密闭、雾炮机洒水、喷淋抑尘、密闭运输、原材料及成品不露天堆放、洒水降尘、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泥罐废气、配料搅拌及输送粉尘颗粒物,烘干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烘干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的臭气浓度、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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