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明志蓬5G智能化工厂及年产500万套数码产品包装和2000万套彩印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鑫明志蓬5G智能化工厂及年产500万套数码产品包装和2000万套彩印包装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0-21891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90-7121015(审批股)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郑家村一路396号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邮编: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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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鑫明志蓬5G智能化工厂及年产500万套数码产品包装和2000万套彩印包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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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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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余鑫明志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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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江西景森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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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于迁建项目,位于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北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50.556″,北纬27°54′52.387″。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以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以白纸板、瓦楞纸为原料,设计、制版、印刷、覆膜、裱纸、模切、糊盒、成品检验等生产工序形成年产500万套数码产品包装和2000万套彩印包装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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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作业区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和施工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 2、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方案。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新余蓝天碧水渝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废气:优化总图布置,选择先进、密闭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减少物料跑冒滴漏,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营运期印刷、粘胶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采用加强通风等方式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 4、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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