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伤鸟等野生动物应急处置机制》等三项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伤鸟等野生动物应急处置机制》《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伤鸟等野生动物舆情应对机制》《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厂域鸟类等野生动物三年监测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伤鸟等野生动物
应急处置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修订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运行期生态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针对渝水区分散式风电项目风机叶片运转易造成鸟类撞击伤亡的突出风险,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规范野生动物伤亡事件处置流程,切实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隐患,守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快速响应、依法处置”原则,聚焦风机运行引发的鸟类撞击伤亡问题,全面提升应急救助与风险管控能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响应迅速,救护及时。构建“接报即动”快速反应机制,发现鸟类撞击受伤、死亡等异常情况后,确保1小时内人员抵达现场,2小时内完成先期处置,最大限度避免野生动物遭受二次伤害。
(二)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重点甄别风机运行撞击、人为伤害、疫病传染三类成因,查清事实经过、固定完整证据、精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到全程可追溯、可倒查。
(三)措施有力,整改到位。以撞鸟事件处置为抓手,督促风电企业压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优化风机运行方案、升级防鸟防撞设施,实现处置一起、警示一片、整改一批、防范全域的治理效果。
(四)档案完备,报送规范。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电子、纸质双重应急台账,确保风机撞鸟相关事件报送及时、内容准确、流程规范,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
二、工作运行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健全多维度监测网络。由区林业局牵头,搭建风电场运维巡查为主、护林员网格化巡护为辅、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测体系。风电项目业主必须将风机周边鸟类活动、叶片下方伤亡情况排查纳入日常运维工作,在候鸟迁徙季、鸟类集群活动时段全面加密巡查频次,重点盯防高风险机位。
2.规范首报程序。发现疑似因风机撞击造成受伤、死亡鸟类(含其他野生动物),尤其是疑似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现场保护,同步拨打属地乡镇政府或区林业局 24 小时值班电话。区林业局接报后 1 小时内,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市林业局野保科作口头汇报。首报内容需明确:事发时间、精准北斗定位、伤亡数量、物种特征、现场影像,同步说明涉事风机编号、机组运行状态。
3.重大信息直报。发生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伤亡、群体性鸟类死亡、疑似人为猎捕等情形,区林业局接报后1小时内直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省林业局野保处。
(二)现场核查与先期处置
1.快速集结处置力量。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林业局2小时内牵头组建现场工作组,属地乡镇、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及风电项目业主派员到场协同处置。
2.现场封控与分类处置。立即划定警戒区域,保护风机下方、机组周边等核心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痕迹证据。对受伤鸟类及野生动物,严格按照救助规范开展简易处置,及时转运至具备资质的收容救护机构救治,严禁私自截留、饲养、违规放生;对死亡个体,在落实生物安全防护前提下,完成原位拍照、编号登记、低温封存,严禁随意丢弃、售卖。
3.证据固定与协同核查。风电企业必须全力配合工作组,第一时间调取涉事风机运行日志、风速、叶片转速、启停记录、视频监控及驱鸟设施运行数据,还原事发全过程。现场发现猎套、粘网、毒饵等人为作案线索的,由公安部门立即介入勘查取证。
(三)调查鉴定与分类处置
1.开展专业勘验鉴定。区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勘验;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死因不明、群体性伤亡的,及时采集样本报送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出具正式《死因鉴定报告》。
2.依法分类处置。经核实确因风机叶片运转碰撞造成鸟类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伤亡的,由区林业局建立风机撞鸟风险专项台账,向项目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善防鸟防撞设施、优化机组运行模式。查实存在非法猎捕、毒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林业部门提供物种保护等级认定等技术支撑。发现疑似动物疫病的,立即通报区农粮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协同处置,严防公共卫生风险扩散。
(四)善后整改与复盘评估
1.狠抓问题整改落实。针对风机撞鸟事件暴露出的漏洞短板,明确整改要求:及时修复故障驱鸟装置,对高频撞鸟机位优化启停时间、降低叶片转速、调整夜间运行策略,全面清理厂区及周边野生动物食源、栖息引诱源。整改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复查验收。
2.规范档案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档要求,将接报记录、现场影像、风机运行数据、鉴定报告、处置文书、整改材料等统一归档、长期留存,随时接受上级检查。
3.及时总结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区林业局编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重点分析撞鸟成因、风险点位、防控短板,经区政府审核后报送市林业局,并抄送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区发改委、渝水公安分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属地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调度与督导。风电项目业主为风机运行生态保护、鸟类防撞击及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服从专班调度。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树立“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密切联动。区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撞鸟事件调查研判;渝水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渝水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影响评估;属地乡镇负责群众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对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导致风机撞鸟风险扩大、事件处置延误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提升应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区林业局应将风电项目野生动物应急处置、收容转运、死因鉴定、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风电企业严格遵循谁影响、谁修复原则,足额保障防鸟防撞设施建设、机组运维改造、日常巡护等相关经费,全面筑牢风机运行鸟类安全防线。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渝水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若遇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政策变化,将及时修订完善。
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伤鸟等野生动物
舆情应对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全面落实《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及省林业局关于风电项目运行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渝水区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的伤鸟等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及其衍生舆情风险,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响应、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原则,构建全流程舆情防控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一)风险防控前置化。强化常态化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风电项目生态保护工作的认知水平,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性舆情。
(二)监测预警精准化。建立覆盖全平台的舆情监测网络,确保涉风电伤鸟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
(三)处置应对规范化。规范舆情响应流程,确保涉负面舆情24小时内启动应对,48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坚决防止舆情升级扩散。
(四)生态修复长效化。坚持舆情应对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结合,推动风电项目与野生动物保护协同发展,打造“绿色能源+生态友好”示范案例。
二、工作运行
(一)宣传引导
1.日常科普宣传。由区林业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网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风电与生态”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社区公告栏等渠道,普及风电项目环保标准、鸟类伤害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主动公开项目环保验收文件、年度生态监测数据。
2.典型案例释法。梳理国内风电项目生态保护正面案例(如某风电场通过调整叶片转速减少鸟类碰撞)及反面警示案例(如因未落实防护措施引发舆情的处理结果),制作图文手册、动画短片,面向项目周边村镇、学校定向推送,增强公众法治意识。
3.媒体沟通机制。适时组织“媒体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主流媒体、行业自媒体代表实地参观风电场生态防护设施(如雷达驱鸟系统、鸟类栖息地修复区),现场解答媒体关切问题,建立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舆情监测
1.监测范围与重点。依托区委网信办舆情监测系统,覆盖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新闻跟帖及本地论坛(如新余贴吧)等平台,重点监测“风电伤鸟”“生态破坏”“野生动物死亡”等关键词,重点关注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镇的网络动态。
2.分级分类预警。将舆情划分为三级:一般舆情(单条阅读量低于1万且无负面评论),由区林业局每日汇总并存档备查;关注舆情(阅读量1万至10万且出现质疑言论),于12小时内形成简报报送分管副区长;重大舆情(阅读量超过10万且含不实信息或煽动性言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1小时内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省林业局野保处。
(三)舆情报送
1.首报快:发现重大舆情后,区委网信办须于1小时内通过电话、政务微信向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通报;区林业局同步报送省林业局野保处,说明舆情来源、主要内容及初步研判情况。
2.续报准:处置过程中,每12小时报送一次进展,内容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已采取措施、公众反馈等;若涉及跨区域影响(如候鸟迁徙途经多地),需同步通报相关地市林业部门。
3.终报实:舆情平息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报告,深入分析舆情成因、处置工作成效及改进建议,抄送省林业局野保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区委网信办、渝水公安分局、渝水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及项目业主单位(如风电企业)组成的舆情应对专班。舆情应对任务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强化协调联动
舆情发生后,成员单位迅速协调应对,区林业局牵头开展事件调查核实(如伤鸟种类、死因鉴定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如联系鸟类学专家出具评估报告);区委网信办统筹网络舆情引导,协调平台清理不实信息,管控恶意炒作账号;渝水公安分局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谣言、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区融媒体中心通过官方渠道(如“渝水发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项目业主单位配合调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整改措施(如增设防鸟装置、优化运维时间)。
(三)提升应对效率
1.信息核查提速。接到舆情后,区林业局须在24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样本检测(如鸟类尸体解剖),48小时内出具初步结论;复杂案件可申请省林业局野保处专家支援,最长不超过72小时出具初步结论。
2.统一回应口径。所有对外信息发布须经专班审核,严禁个人或部门擅自对外表态。对暂时无法查清的事实,应如实说明“正在调查中”,避免作出猜测性表述。
3.后续跟踪问效。舆情平息后1个月内,区林业局应联合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情况开展评估(包括防鸟设施运行效果、周边村民满意度等),评估结果须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渝水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若遇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政策变化,将及时修订完善。
渝水区风电项目运行期风电厂域鸟类等野生动物三年监测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严格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运行期生态监管的部署要求,切实掌握建成并网的渝水区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行期对厂域及周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监测体系,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利用2026—2028年三年时间,全面构建风电项目厂域野生动物监测网络,实现以下目标:
(一)摸清本底,健全档案。全面完成厂域及周边缓冲带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电子档案与数据库,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可追溯,符合法定监管要求。
(二)识别风险,锁定重点。精准识别风机机组、集电线路与鸟类迁徙通道、觅食停歇地的空间重叠区域,确定潜在风险点位,为差异化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实效,动态优化。持续监测评估现有生态保护措施(如驱鸟设施、警示标识、运行调度等)的实施成效,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反馈—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四)科学预警,支撑决策。及时掌握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及环境响应情况,对突发性、聚集性鸟类受伤害风险进行预警,为区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监管、实施应急救助提供决策支撑。
二、工作运行
(一)编制监测方案
由区林业局牵头,会同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风电项目业主单位,于本机制印发后30日内编制完成《新余渝水某某风电项目运行期厂域鸟类等野生动物三年监测实施方案》。方案须明确:
1.监测对象。以鸟类为重点,兼顾翼手类(蝙蝠)及其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重点监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监测范围。划定核心监测区(含风机机位、升压站、集电线路走廊)和缓冲区(厂界外延生态关联区域),确保覆盖野生动物主要活动区域及迁徙通道。
3.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物种组成、种群数量、时空分布、行为特征,以及野生动物死体或伤体发现记录、生境变化情况等。
4.监测周期。设定三年监测周期,每年候鸟迁徙季(3—4月、9—11月)为加密监测期,其余时间为常规监测期,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
(二)提升监测能力
1.建强专业队伍。组建由区林业局主管,专业技术骨干、属地护林员及项目业主安全员共同构成的监测队伍。监测人员须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配齐技术装备。配备双筒望远镜、长焦相机、GPS定位仪、红外相机等必要监测设备,逐步引入AI智能识别技术,提升监测精度与效率。
3.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统一采用规范化调查表格与数据编码,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规范。
(三)开展动态监测
1.常态化样线巡查。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定期运用样线法、样点法开展观测,详细记录野生动物活体活动情况。
2.网格化死体搜巡。建立核心区定期巡捡制度,重点排查风机塔基、叶片下方及线路杆塔周边区域,及时发现并记录野生动物死体、伤体及撞击痕迹。
3.季节性专项监测。在候鸟迁徙高峰期,增设临时观测点,重点监测迁徙鸟类集群动态、飞行高度及与风电机组的空间关系。
4.规范应急处置。发现受伤或死亡野生动物,特别是疑似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收容救护、样本保存及送检鉴定工作,严防疫情传播和舆情风险。
(四)应用监测结果
1.定期会商研判。区林业局每季度组织开展监测数据分析会商,形成《季度监测快报》;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2.强化结果运用。将监测结果作为优化风电运行调度、完善生态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针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向项目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
3.按时报送备案。年度监测评估报告须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林业局,并抄报省林业局野保处。三年监测期满后,编制《三年综合监测评估报告》,全面总结评估项目生态影响及保护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渝水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属地乡镇及项目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监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确保监测任务落实到位。监测任务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区林业局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指导;渝水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影响监督;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村组关系,组织护林员参与巡护;项目业主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与安全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保障监测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区林业局应将风电厂域野生动物监测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业主单位须严格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承担与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相匹配的监测配合费用及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切实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渝水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若遇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政策变化,将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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