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规政策>其他文件>渝府办发

渝府办发〔2026〕3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关闭矿山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发布日期: 2026-01-07 责任部门: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关矿山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 (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渝水区关闭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渝水区关闭矿山长效管理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矿山综合整治成果,切实做好关闭矿山后续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渝水区实际,特制定本长效管理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监管严格的关闭矿山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关闭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与安全风险,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压实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1.明确生态修复和管护责任。建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参加的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协调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或“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责任人灭失的关闭矿山)由乡镇 (街道办)配合做好辖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对可追溯责任主体的,依法责令并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完成生态修复后的三年管护期内,管护责任主体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方;三年管护期届满,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农民集体管护;属于国有土地的,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管护。

2.加强政策创新和资金保障。创新政策工具,探索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设立基金、参与项目等多种形式投入矿山生态修复。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管护,签订协议明确权责与收益分配。允许企业利用矿山周边闲置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实现“以管养管”的良性循环,兼顾生态与经济效益。

3.实施动态监测与精细养护。对已完成工程修复的矿山,由管护责任单位 (施工方)负责为期不少于 3年的植被抚育、水土保持设施维护等养护工作。建立匹配数据库。结合本地气候数据,构建“矿山环境-适宜植物”数据库,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运用无人机航拍和卫星遥感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通过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定期对矿山植被进行航拍,及时发现植被稀疏、枯萎等区域进行补种,确保复绿效果,每年至少开展 1次全覆盖成效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置退化斑块。

  4.强化部门协同与执法监督。自然资源部门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牵头对整个后期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确保各项管护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节点开展常态化检查,积极为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属地乡镇政府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建立关闭矿山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态修复成效巩固、废弃矿洞封堵状态及是否存在新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5.严格督导巡查和问题整改。巡查发现问题后由巡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问题所在、整改标准以及整改期限。修复责任主体督促管护期内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属地乡镇和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扣除保证金、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

(二)强化废弃矿洞 (井)封堵与常态化风险管控

  .建立“一洞一策”档案。对全区关闭矿山的废弃矿洞(井)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辖区内废弃矿洞底数,精准记录矿种、地理位置、封堵措施及责任主体,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实施标准化封堵治理。对已排查出的废弃矿洞,根据其风险等级,采取炸毁、水泥砖混封堵等标准化工程措施进行永久性封堵,确保封堵牢固、安全。

3.构建群防群治监管网络。落实属地巡查责任,将废弃矿洞纳入定期巡查范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启封、盗采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 (街道)、相关部门要将关闭矿山长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强化督查考核。将关闭矿山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采用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修复成效、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加强社会监督。按规定公开关闭矿山名录、管护责任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启封矿洞、盗采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举报。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参与矿山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