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水区承接中心城区
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水区承接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渝水区承接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及《新余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余府发﹝2025﹞15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心城区土地征收相关职责平稳有序衔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用地审批效率,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清晰、风险可控原则,通过规范程序、明确权责、强化监督,构建严格规范、透明高效的土地征收管理机制,有序承接与高效运行,确保下放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提升土地资源保障与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承接事项和实施范围
(一)承接事项
1.土地征收事项:新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征收。
2.储备土地管护:新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已实施征收、收回、收购的土地。包括临时利用管理、日常巡查、维护、环境卫生整治、权属与档案管理等工作权限和职责。
(二)实施范围
新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在渝水区辖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仙女湖管辖范围)。
三、职责分工
1.渝水区人民政府是新余市渝水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征收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集体土地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征收工作;
2.自然资源渝水分局
(1)负责拟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做好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听证告知,如有听证需求应依法组织召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会。
(3)负责核算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并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依法进行拨付。
(4)负责批次用地的稳定性风险评估调查。(单独选址项目的稳定性风险评估调查由用地单位依法开展,调查评审后的报告报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备案)
(5)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勘测定界、土地征收申请文件等用地报批材料,审查其他部门或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报批的资料,在资料齐全之后逐级上报市、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3.区住建局
(1)负责征地过程中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调查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主要承担管线迁移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有关评估项目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和资产进行清点、丈量、测算和评估,做好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以及有关评估项目的补偿费用测算、申请及拨付至乡(镇)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区发改委
(1)负责审查拟征收土地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出具审查意见、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备案表。
(2)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5.区人社局
(1)负责用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编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调查报告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并跟踪审批。
(2)测算社保资金,根据调查结果测算拟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人数和金额。
(3)征缴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4)指导被征地所在地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保相关业务。
(5)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6.区财政局
(1)负责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等相关经费的预算审核、筹措和拨付工作。
(2)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7.区农粮局
(1)负责协同乡(镇、街道办)对涉及征地拆迁的宅基地及房屋合法性认定。
(2)负责失地农民认定工作中的耕地地力补贴领取的确认。
(3)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及分配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
(4)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8.区林业局
(1)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占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占用林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天然保护林、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并出具审查意见。
(2)协助项目主体单位办理项目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相关林业手续。
(3)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9.区委政法委
(1)负责指导项目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对经过论证会评审的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备案工作。
10.区民政局
(1)负责指导并协助做好征地过程中涉及坟墓搬迁的组织实施和手续办理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1.区司法局
(1)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2)负责对征地过程中相关规范性文件、方案、公告等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自然资源渝水分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对自然资源渝水分局局编制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书》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2.渝水生态环境局
审查用地是否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是否涉及污染地块,在报批前出具审查意见。
13.区文广旅局
审查涉及文物建筑用地的保护合规性。
14.区城管局
依法查处储备土地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做好政府储备土地的透绿增绿补绿技术指导。
1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征收工作实施协助单位,协助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1)组织村委会、村小组或居委会,协助对地上青苗、附着物及建(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合法性等进行调查核实、丈量、清点、标图、拍照录像、登记造册、审查确认。调查、确认结果务必真实。协助开展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工作,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配合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2)协助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确认工作,协调参与调查各方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签章确认。
(3)配合自然资源渝水分局开展听证工作,协助相关公告信息张贴、文书送达、移交资料等工作。
(4)落实已批准征收土地的后期管护,包括日常巡查、维护、环境卫生整治。
(5)协助指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款,监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款收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6)协助项目主体单位开展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调查工作。
(7)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工作;指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农民认定申报工作。
(8)征地实施过程中,收集村民合理诉求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说明和释疑解惑工作,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16.征收补偿对象为征收范围内所涉土地所有权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
四、资金与储备土地入库管理
1.资金安排。土地征收报批规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土地报批组卷技术费用、土地征收测绘及附着物评估费用、土地征收风险稳定评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前期工作费用纳入土地征收储备前期开发成本。市本级项目负责由市财政承担,区本级项目由区财政承担。向市政府争取增加征地协调费和日常巡查管护经费,具体标准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资金拨付程序。土地征收储备前期开发成本由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组织核算,并抄告区财政局,在土地征收组卷前,及时以区政府行文向市政府申请拨付。市财政拨付的资金由区财政统一调配,按需拨付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土地报批组卷技术等费用拨付至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
3.土地收益分成。向市政府争取市本级项目土地出让金缴交到位扣除成本后的土地收益,按照市级财政与区政府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平台拿地的除外)。分成资金优先用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4.入库储备管理。市本级项目农转用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指标由市级统筹。土地征收批复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拟入库储备土地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实地踏勘核实后,整理土地储备档案,经市土地储备机构初审,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入库。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录入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交接顺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履职,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推进。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流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人员、经费、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土地征收实施质效与储备土地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交接顺畅、工作无缝衔接、运行高效规范。
2.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落实土地管护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实施工作,规范履行预公告、调查确认和结果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征收土地公告等征地程序。要做好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将征地批前程序、用地批复和批后实施程序等材料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开。建立健全储备土地管护台账与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管护责任,防止侵占、损毁、违规使用等行为,确保储备土地安全、规范、可控。
3.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把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补偿标准、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矛盾调处和信访维稳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资金拨付,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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